汽车反光背心:义务和处罚

发布时间:2020-08-19 11:31:19

下车在居民区外站立且能见度差的情况下,必须穿反光背心。详细信息和处罚。

自2004年以来,反光背心(也称为救生背心)从法律上已成为强制性要求。基础设施和运输部2003年12月30日的法令规定,在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,从静止的汽车中出来的人(小)穿着背心时需要有照明,雾,雪或大雨)。

建议将背心存放在车辆中,可能不要存放在后备箱中,以便在下车之前方便穿上它。

反光背心,该选择哪一个?

《公路法规》第162条规定使用反光背心或高能见度的反光背带。

背心应该是什么样的?

2003年的法令规定,背心必须符合CE标志和UNI EN 471认证。

颜色无关紧要,可以是黄色,橙色或红色,只要它是荧光的并具有反射光的条纹即可。

反光背心的义务

永远是艺术。 《公路法》第162条第1款规定,反光背心对除脚踏车,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外的所有车辆的驾驶员都有义务。在标准四轮车中,不排除四轮车,因此驾驶四轮车和微型车的人必须有背心。

即使该法令侧重于在意大利注册的车辆,这也适用于外国人,这使外国车辆的驾驶员有可能拥有未经批准的背心。

在第4段中, 《高速公路法规》第162条指出,驾驶员必须始终在道路,紧急车道和休息区上固定的居住中心之外的夜间,白天,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,从下车时下来的驾驶员使用背心。汽车,以及所有信号操作中,如何定位三角形。

下车后,除驾驶员外,其他乘客也必须穿上背心。

建议即使在下车之前,也要将反光背心留在门上以穿好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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